8月27日,据央视新闻消息。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李建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李建平一案涉案金额高达30亿余元,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