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选集》第三卷(12)抗日战争时期(下) 反对党八股3(1942年2月8日) 党八股的第五条罪状是:甲乙丙丁,开中药铺。 党八股的第六条罪状是:不负责任,到处害人。 党八股的第七条罪状是:流毒全党,妨害革命。 党八股的第八条罪状是:传播出去,祸国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