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近日,河南汝州41名考生考上当地事业编工作4月被清退引发关注。当事人杨先生向潇湘晨报反映,41人中28名是原单位编外人员,包括他在内的余下13名考生是社会考生,他们工作4个月一直没发工资。这笔工资可以发放吗?他们因招聘遭受的损失,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从通报来看,相关责任人已经被处分和处理情况下,目前在法律上没有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规定,尤其是存在招聘方违规违纪行为已被认定情况下,考生向招聘方主张考试损失的利益和时间,在法律上可能难以被支持。但杨先生等人上班4个月未发工资,有权获得工资。根据相关法律,即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争议解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