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办理一般的刑事案件,监委办理的是职务犯罪案件,这个想必不用多说。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公安的案子,传唤也好,拘传也好,只要决定拘留后,就得马上送看守所,最长不超过24小时。除了法律规定的几个特殊情况需要得到批准以外,其他的案子,律师想见就能见,可以直接去看守所找当事人了解案情,家属心里呢也有个底。 但是监委的案子就不一样了,监委把人给控制了,那叫留置,不叫刑事拘留,是调查措施而非强制措施,留置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可以延长一次,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而在这期间,律师是无权会见嫌疑人的,除了办案人员,谁也见不了。换言之,只要办案人不跟你们家属透露这个案子的情况,那基本上你什么都不知道。那律师什么时候能见呢?那就得等监委把案子送去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这时候嫌疑人也会同时被送去看守所,到了看守所,律师就能会见了。你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