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海洋石油率先对外开放,遇到了很多跟当时的制度、程序不相适应的问题,有的涉及到国家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问题。党和国家领导非常关心海洋石油对外开放工作,很多时候都是亲自拍板解决一些重要问题。但是一些具体问题涉及的面就太宽了,比如外国公司来华船检、边检问题,就涉及到交通部、公安部、外交部、外贸部、卫生部,虽然大家都很支持,该调整调整,该简化简化,但是总归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为了尽快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在1980年7月25日召开了海洋石油对外开放专题会议。大家认为,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开放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对外开放和现代化进程,国际惯例和现实要求都需要一套专门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和保障,必须加快立法。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使得海洋石油对外合作一起步就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