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掐指一算,如无意外的话,当事人应该在明天从看守所放出来。前几天当事人家属找到我的时候,当事人已经拘留29天了,咱们都知道黄金37天的说法,家属也知道马上就羁押30天了,大概率是要报检察院批捕了,所以还是希望律师尽快介入,争取个取保候审的机会。好在羁押的看守所会见的席位比较多,我很快就约上了第二天的会见,也根据提前了解的情况写好了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的草稿。会见完了之后呢,又根据会见的情况及时做了修改,增加了应该认定为自动投案的情节。但没有想到的是,当我去检察院要求递交文件的时候,检察院那里压根就没有收到公安机关送来的案卷。而且在此后的7天内,检察院都一直没有收到公安机关送来的批捕的案卷,办案人员说早就把申请递交到法制部门了。经过了第二次会见,了解到当事人除了第一次接受警察的讯问之外,从来没有接受过其他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