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网络段子,说如果唐僧得了痔疮,你作为主刀医师,面对切下来那块肉,你是选择要面子还是长生不老?说实话,我们在代理民事诉讼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选择。你作为原告起诉被告的代理人,客户之前跟你说,一切证据都是保证你能赢的证据,后来庭审过程中发现,要么是客户拿不出原件来,要么是客户说了假话,要么是被告提供了很多你没听说过的证据,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动员你调解,这时候你就面临两种选择,你要是要面子呢,就坚决不能承认案子可能要败诉,只能跟当事人说法官的坏话,说法官裁判不公,忽悠当事人继续走二审程序,还能再收上一笔费用。你要是不要面子了呢,就得动员原告撤诉或者积极地跟被告和解。遇到这样的事,你喜欢哪种律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