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萝卜快跑”的上路运行,对于这项新鲜事物,有人深恶痛绝,觉得这是抢了底层劳动人民的饭碗,的哥的姐倒血霉了,也有人觉得这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那么这个“萝卜”,到底能不能跑?跑多快才算合适呢?我们先来翻一本陈年旧账,就是一百五十多年前的“红旗法案”。 汽车发明以后,一时间风头无二,很快成了权贵的新宠,可是汽车这玩意带来的一个恶劣后果就是,马车的失宠,马夫下岗!于是在1865年,英国议会迫于马夫的压力,就出台了这个著名的《红旗法案》,这个法案规定,汽车可以上路,但是行驶速度不能超过马车,而且每辆汽车都得需要三个人驾驶,其中一个必须在车头前50米以外做引导,还要不断地摇动红旗去为机动车开道,直接把汽车开成了马车。现在听起来是不是荒唐透顶,但当时却是一片叫好,直到三十年后的1895年,这项法案才被废除,而此时英国的汽车产业早已被美国,德国所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