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律师做刑事辩护,真正交锋的点有时候不一定在庭审上,你看那判决书有的时候很简单,就几句话,某某检察院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张三犯诈骗罪,提起公诉,经调查张三对李四虚构事实,诈骗多少万,被告人认罪认罚,直接就判决了。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我这里有一份判决书,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前,先后出具了一份起诉书,两份变诉书。单就这个案件来说,一开始公安阶段立案时,案涉金额是63万,检察院起诉时被告人的诈骗金额变成了57万,第一次变更起诉书时诈骗金额变成了56万,第二次变更起诉书时诈骗金额变成了48万。我们都知道诈骗罪的量刑标准,50万起点算最高一档,量刑标准是十年以上。也就是说到了第二次变更起诉书时,被告人的量刑基础已经出现了重大变化,律师的辩护达到了有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