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认为:小王撑伞是为了逃避公司日常管理,公司无法掌握其上班是在工作还是在玩手机,还是在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同时,该行为对其他员工也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影响正常的办公环境。因此,公司以小王在工位上撑伞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小王认为:自己撑伞,没有影响到公司日常管理,更没有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公司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于是小王先后通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来主张自己的诉求,显然全都被驳回了。 法院认为,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无不妥之处。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属于公司合理的使用管理权。小王主张其所在位置能被拍到隐私部位,完全是以一种极端角度顾虑监控摄像头的功能作用,更何况,只要规范着装完全可以避免所谓“走光”问题。小王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和服从管理,其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