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案子的关键,就是辞退申请书。首先,辞退申请书一开,直接证明了双方是劳动关系,因为只工作了十天,双方还没签劳动合同,也未书面约定试用期,其实本来可能只是劳务关系。其次,辞退申请书上得写辞退理由,公司引用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问题来了,公司说不符合录用条件,那首先你得证明有录用条件,然后还得证明你有告知过员工录用条件是什么,并得到员工确认,显然,公司事前并没有考虑那么多,自然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这就非常被动。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在员工入职时,一定要做好以下工作,别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员工钻了空子。我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还得准备《录用条件确认书》、《公司规章制度告知书》等等,需要员工签字确认,这样你辞退员工的时候,好得有个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