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我们在做刑事辩护的时候,也是这样的,从侦查阶段会见开始,就一点一点积累发现的问题,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详细的对比和分析案卷,与检察院沟通各种证据和事实的认定,到了庭审阶段才能针对证据的质证以及法律的适用开展辩护工作。我经常拿吃包子的故事作比喻。这个故事现在还在孩子的书上看到过。就说有个人吃包子,吃了一个没吃饱,又吃了第二个,第二个没吃饱又吃了第三个,吃了六个还没饱,到第七个的时候,他左看右看,挑了一个大一点的包子,最后吃饱了。他说,早知道这样,我就直接挑第七个包子吃了,这个包子大一点,一次就吃饱了。有一个诈骗罪的庭,开庭只开了十分钟,庭后当天检察院就立即通知修改了起诉书,如果没有前面一步一步跟踪每个阶段,发现案件中的问题,恐怕无法在简短的庭审阶段做出有效的辩护。你真的不知道哪个点是那个能吃饱的第七个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