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第107条,通常被称为“敌国条款”,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在特定情况下,不禁止负责任的政府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作为本宪章签字国之敌国的行为采取行动。根据联合国宪章,“敌国”指的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主要指德国、日本等法西斯轴心国家。 该条款适用于“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即有能力且愿意对敌国行为采取行动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