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应对战败后人口激增的问题,在抑制人口数量的同时,也重视提高人口质量。为杜绝“有缺陷”后代的出生和防止“民族逆淘汰”,日本参考纳粹德国的《绝育法》颁布并实施了《优生保护法》,该法旨在对残障人士实施绝育手术,以防止其产生后代,且手术可不经本人同意。共有约2.5万名残障人士被实施绝育手术,其中约1.65万人为强制手术。该法律一方面合法化了以优生为目的的绝育手术和人工流产,并通过学校教育逐渐渗透到社会中;另一方面,《优生保护法》侵犯了残障人士的人权,并加剧了对残障人士和青少年犯罪者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