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去与不去的选择时,有没一个更优的选择?就我们的经验看,如果公安采用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案的方式,一般是存在一定的协商空间的,这个协商的空间更多地体现在什么时候去,当事人可以尽量争取公安机关的理解,获得一定的缓冲时间,获取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