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部门再次重申企业申请A股上市的监管原则,是“申报即担责”,而且特别提出要严惩“带病闯关”、以及“一查就撤”。另一方面,实行注册制必须严刑峻法,重典治乱,刑法也对此作出了充分的法律修订。确实从最近一段时间来看,好像执法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是执法的效果如何呢?对投资者的保护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