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宋太祖南北用兵、统一全国的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和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而创立了一整套为其后代奉若圭臬的“祖宗家法”。 首先是“稍夺其权”,即削弱地方势力。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平定了荆湖以后,宋太祖作出废除荆湖地区“支郡”的规定。宋太祖宣布,新征服地区仍保留节度使,但节度使驻地以外的州郡“直属京师”,“支郡”被取消了。随着南方诸国的逐渐被平定,罢除“支郡”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到宋太宗时,就在全国范围内废除了支郡制度。 这样,一方面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君主与臣下的关系,使地方的行政、财政、军事等等各方面的权力不断地向中央集中,最后又集中到皇帝一个人手中,形成了至高无上的君主集权制;另一方面又开科取士,重文用武,广罗人才,极力扩大这一专制统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