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个好问题,非常值得我拿出来单独跟大家详细讲讲。那就是移民法案要求EB3雇主需要提供永久性工作岗位,Permanent Position。而我们对外宣传却一直是说只需要向雇主承诺干满一年,就可以离开,那我们的这种给雇主工作一年的说法,跟Permanent Position的概念岂不是冲突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