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购买、持有、使用假币是三个独立的行为,并且我国《刑法》也分别规定了三个独立的罪名,但是这三种行为在客观上依然存在着内在联系,有牵连关系,一般认为,在刑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来处罚。 大家好,我是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的常铮律师。本期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和大家讲一讲,行为人购买假币后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