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的某一个小村庄,一场关于山林承包合同的纠纷牵动了整个社区。故事的开端可以追溯到1985年1月1日,那天,村民毛某台和毛某彩和村委员会签订了《承包山林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明确约定了承包期限为30年,从198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并规定树木成材后,收益按“二八分成”,即承包方得80%,发包方获得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