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5月15日,在外国人的干预下,烟台正式成立了第一个港口建设管理机构,名为“烟台海坝工程会”。海坝工程会内设五职:烟台海坝工程会会长——东海关监督,会计主任——东海关税务司,会员——烟台中商会代表,会员——烟台西商会代表,会员——外国驻烟领事代表。下设三个机构:秘书会计科、工务科、捐台。会长一职虽然由中国人担任,但实际财权掌握在税务司手里,五个成员外国人占了三个。 海坝工程会成立之后,立即进行施工筹备工作,首先进行筹措资金的活动。1913年5月21日,海坝工程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决定于是年7月1日征收“海坝捐”,作为建港工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