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已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主张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及医疗补助费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个再审案件中支持该主张,明确指出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而病假工资是劳动者合理薪酬待遇,医疗补助费是对患病劳动者的适当补偿。从性质和功能上说,上述项目之间并不存在重复或替代之义。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影响更为恶劣,故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