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垄断行为如同潜藏的暗礁,威胁着公平竞争的航船。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重磅发布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为打击市场垄断再添利器。该解释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副院长陶凯元指出,自2012年垄断民事案件规定以来,虽然搭建了诉讼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在实体条款的司法适用上尚存空白,难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求。为此,最高法历时三年,经过五轮征求意见、多轮专家论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这份新的司法解释。 新的司法解释共51条,分为六部分,不仅吸收合并了2012年的规定,还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相关问题作出了系统性的规定。其中,9个条文基本沿用旧有规定,5个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正或补充,新增的37个条文则主要针对反垄断法的实体条款,尤其是修改条款的解释和适用。 司法解释明确了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指出原告若能证明经营者在较长时间内维持高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