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688500)股民索赔条件: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慧辰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2024年1月,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了一批立案申请,目前法院已审查通过,等待下一步安排,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队伍。 该案件起源于证监会的一纸罚单,2023年12月22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 号)。 经查明,慧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