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您没听错,在婚姻法实施的年代,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考虑的因素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者无过错的因素。夫妻一方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间没有必然关系。 但是,民法典增加了一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上述规定在《婚姻法》第39条的基础上增加了“无过错方权益”,所以现在再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答案是过错方不一定能够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要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判断,但是大概率是要对过错方(如婚内出轨)在分割财产时候给予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