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太原李广成律师代理的是被告方,经过认真准备和代理,法院完全采纳了李广成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代收代缴取暖费是基于被告与小区业主之间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非基于原告的委托。原告2019年4月23日出具的《委托书》并未实际履行,也不可能履行,因为《委托书》载明的委托事项在原告出具《委托书》之前已经办理完毕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均是山西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方出具的,仅为该公司的单方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不具有真实性,不能证明其向业主退还了取暖费。本案诉争的采暖费退费系业主所有,而非原告所有,该笔采暖费退费应当由被告退还给相应业主,原告并非本案诉争采暖费退费的权利主体,无权对该笔退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综上所述,代理人李广成律师认为,原告的各项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