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城管这一群体的讨论愈发激烈。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取缔城管,这一观点引起了广泛关注。事实上,社会各个领域确实已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像小区的物业、街道的社区办事处、居委会,道路上的交管和交警等,似乎另设城管这样一个机构显得有些多余。 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过去部分城管的一些行为的确给大众留下了不太好的印象,一些负面事件时有发生,让民众颇有微词。但我们也不能以偏概全,城管队伍中同样有许多认真负责、为城市管理做出积极贡献的人。 至于有人担心取缔城管后人员的安置问题,其实并非无法解决。可以将一部分人员下沉到村镇基层,继续发挥作用;也可以引导一部分人员自主创业或外出打工,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扶持;或者通过合理安排,让他们有新的岗位和发展。 那么,城管到底应不应该取缔呢?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各位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快来评论区留言,一起参与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