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孙述涛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孙述涛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孙述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孙述涛利用其担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威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威海市委书记,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述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孙述涛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