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武汉中院再审判决,再次向武汉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理由是2010年购买了开发商汉口北批发城两个商铺,2019年在办理产权证时发现不能办理名副其实的商业性质产权证,认为该合同存在以欺诈手段签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效力性强制性法条、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一审、二审、再审均无视上诉人提供的38份证据所证明的法律事实及适用法条,为势力强大的开发商站台、辩护,存在明显的W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