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清说 第63期 讨论话题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民法典509条的通知义务是交差汇报义务吗?】 大家好!我是宋中清律师的播发助手 卞思云。欢迎参加本期讨论。 在患方提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具体来说,患方需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医方的诊断和治疗,并因该诊疗受到了损害。而医方则需要对其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进行举证。 在这类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分配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患方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医疗服务合同的存在和损害的发生。一旦患方提供了初步证据,举证责任就可能转移到医方身上,要求医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同时,也有助于促使医疗机构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