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会试重开于洪武四年(1371),洪武十七年(1384)正式颁布科举章程,会试在乡试的次年,即每逢辰、未、戌、丑年举行,因为考试时间在农历二月,所以又称“春闱”。洪武十八年定下考官人数,主考二人,同考官八人,其他又有会试提调官、收掌试卷官、弥封官、誊录官,等等,体制十分完备。唐宋两代尤其是唐代科举看重人情请托,明代虽不能根本杜绝,但已趋于相对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