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订立自书遗嘱满足下列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第一点,遗嘱人思维清晰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思维是清晰的,没有认知力障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假如,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没有任何问题,在遗嘱订立完毕后由于某种疾病,导致遗嘱人丧失认知力,这种情况是不会影响遗嘱效力的。 第二,遗嘱人订立遗嘱是出于自愿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所立的遗嘱是按照自己的真实想法订立的,没有受到他人的欺骗或胁迫。 第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比如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最典型的就是,夫妻一方先去世,没有立遗嘱,后去世的一方通过遗嘱处分了先去世一方的财产。这样的遗嘱效力存在问题,处理自己财产的部分遗嘱是有效的,处理去世一方财产的部分遗嘱就是无效的。 第四,遗嘱的全部内容均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