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在开展巡察工作时设置巡察组或其他巡察机构,不应设置巡视组。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巡察组或其他巡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