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 40 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初中生江某某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江某某是湖南省某中学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在一次春游中,他与同班女同学聊天时,被同级邻班的胡某误会为招惹了其女朋友。胡某要求江某某买烟赔礼道歉,否则就动手打他。江某某在遭受威胁和殴打的情况下,被迫进行了反击。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江某某在遭受胡某等学生霸凌时被迫反击,具有防卫意图。而且,江某某是在被胡某等学生殴打时实施的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此外,法院还强调,在处理未成年人校园霸凌案件时,需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要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过错方、打斗情节等因素,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