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据湖南高院消息。2015年11月25日,在深圳开金店的温某向原来也是从事金店生意的谢某求助,借了千足金黄金3600克,并出具了借条。借条中约定:本金按借条签订当日的金价225元每克计算,利息以每月壹分贰计算,到期后,温某返还同等重量千足金饰品。关于利息,双方之后又重新进行了商定,约定以每月6000元标准计算,每6个月支付一次。截至2022年11月25日,温某都按期支付了该时间段内的全部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