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认为,父母写遗嘱的时候,没有子女在现场,遗嘱应该无效。 律师告诉你,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只要遗嘱是老人写的,就一定有效。立遗嘱不需要,也从来就没有要求过,必须所有子女到场。 还是那句话,订立遗嘱是老人的权利,想怎么立就怎么立,愿意给谁就给谁。 很多继承人想不通、也不理解,认为立遗嘱也要讲道理,都给一个人了其他人一点都没有,这合理吗? 在庭审的时候,诸如此类的表述很多,坦白的讲这些表述都没有用。 对法官来说,关心的只有一点,遗嘱到底是不是去世老人本人所写,说白了就是遗嘱到底是不是真的。 是真的,就按照遗嘱内容来继承,假的就判决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分,就是这么简单。 至于立遗嘱时的情况,并不在法官的考虑范围内,法院能处理的只是法律关系,家庭内部的问题法官也无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