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彩礼已经成为年轻人步入婚姻殿堂的拦路虎。最高法出手了,最后一条尤其重要,建议先点赞收藏起来,第一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用骗婚、悔婚来骗取彩礼不行了。第二,彩礼的给付和接受,双方父母均有参与,明确双方父母可以作为案件的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第三,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同样需要返还一定比例的彩礼。第四,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共同生活过的,彩礼不用全返。。第五,也就是最重要的,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是恋爱期间的赠与,分手不用返还。对于以上新规,您支持吗?欢迎评论区发表您的观点,关注庞艳春律师,为你的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