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务中,经常会遇见转化型的民间借贷类案件,即当事人之间存在买卖、转让、合伙、损害赔偿、建设工程、劳务、租赁等非民间借贷类型的基础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支付货款、转让费、合伙分红、损害赔偿金、工程款、劳务费、租金等,向另一方当事人出具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对欠付款项进行确认。此时,如债权人凭借该债权凭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请求债务人偿还借款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