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满足群众和企业购车需求,促进我省汽车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措施。新调整后的管理措施已经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