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3日19时,綦志华、綦志峰来到时任四平市税务局局长张某某家中,要求到税务局工作被拒绝,二人持自制口径枪将张某某及其儿子杀死,抢走现金6000元,随后出逃的案件。 2019年7月26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綦志华、綦志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