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湖南长沙,一小伙在健身房拉杠铃,这时一女子经过,手上的玉镯正好甩到杠铃上直接碎裂,女子要求小伙赔偿5000元,最后双方选择报警处理。首先,我想跟小伙说,碰到这种事情,对方报警,根本不用害怕,这是民事纠纷,正确途径是去法院民事起诉,报警叔叔最多给你们调解下,你完全可以拒绝调解。其次,如果女子想要赔偿,只能根据民法典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但前提是得证明小伙存在过错。我看网上很多律师说,小伙对其周边的人未尽到仔细观察义务,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我是无法认同的。我就想问,小伙在健身房指定区域内正常使用杠铃有错吗?小伙站在原地一动没动,女子从小伙的视角盲区闯入其健身范围内,是自己走过来撞上的,敢问小伙错在哪里?最后,戴着玉镯去健身房锻炼,可真是个大聪明,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的规定,那也应该是女子自己承担这个责任。那么对这个事情,你们怎么看呢?你们认为男子应该赔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