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说,张贴公职人员出轨照侵犯隐私权,是违法行为,严重或需负刑责,陈律师对此并不认同 520当天,湖南一公职人员和某老师之女通奸的照片,被人打印出来,并贴到一辆SUV车身上,并配文:道德败坏,破坏他人家庭,与老师之女勾搭成奸 据传,该公职人员为镇驻村第一书记,已驻村多年,近日未到村里上班,该公职人员和女子系校友,两人均已婚,目前该公职人员已被停职,邵东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 陈律师不认同的理由如下: 首先,依据《民法典》,通奸或出轨,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去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其次,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公职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张贴捉奸照片的行为,属于行使控告的权利,但此种形式不鼓励 最后,无论是公序良俗或隐私权,都是民事权利,劣后于宪法规定的控告权 公民在行使控告权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但如果已经穷尽了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其情可原、其行可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