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我想起了童年,作业没写完的同学,站在教室前排,互扇耳光 也让我想起了1968年,以及更遥远的时代 学校轻描淡写的回复,涉事教师已被开除,被打小孩没事 好像老师跟临时工、辅警一样,一开除就万事大吉了,想都不要想,错误学校是不可能承认错误的,我们已经积极处理了,还想让我们怎么样 中国的各级机构,什么时候能去掉这种毫无逻辑的傲慢,怀着一颗虔诚的心来做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教师对学生负有看护职责,却教唆全班同学对一个学生施暴,情节特别恶劣,涉嫌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些朋友可能会问,老师没动手啊? 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所以本案可能顶格判处3年有期徒刑 其实我们这个社会呢,大多数,就像这一群孩子一样,现实中的乌合之众,网络上的键盘侠,网暴就是他们无处宣泄的洪荒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