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差太大了吧,小商小贩,执法者绝不手软,动辄罚款5-10万,加油站用作弊软件获利超320万,竟然只罚2000元 假设,司机利用作弊软件,在山东多加2000块以上的油,或两年内作弊3次、不论金额的,铁定构成盗窃罪,那加油站构不构成犯罪呢 首先,如果是个人加油站,利用作弊软件等不法手段获利320万,如认为是秘密窃取消费者的钱财,则涉嫌盗窃罪,如认为是采用欺骗方法、骗取加油者财物,则涉嫌诈骗罪 其次,如果是法人旗下加油站,如管理层集体决策,表观不存在违法,因盗窃罪或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均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以均不构罪 再次,刑法中总共39个单位犯罪,只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相对符合,即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APP的,可能涉嫌本罪,如有人认为构成本罪尚显牵强,陈律师也建议设立单位盗窃罪或单位诈骗罪 最后,开发该款作弊软件者,明知加油站利用该软件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涉嫌帮信罪,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