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来说,继承只发生在自然人之间,未出生的孩子无法作为自然人来参与遗产分配。 但是,“养老育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继承的原则之一。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发生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继承人,有权参与遗产分配。 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应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 如果孩子顺利出生,将依法继承应得的遗产。 如果孩子出生后死亡,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将成为他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孩子出生前已经死亡,将给孩子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 如果是多胞胎,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遗产已经分配完毕,也可追回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