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与韩某签订合同,将某项目脚手架安装工程承包给韩某,可韩某竟私自将公司交由他管理使用的脚手架贩卖,获利18万元。某公司以韩某涉嫌盗窃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后却说无法立案。某公司不服,便向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