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称经营困难断发年终奖被诉#,法院:因未对相关原因举证判令败诉】#年终奖发五年后取消员工起诉公司# 5月10日,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北京法院审结一年终奖纠纷案件,某公司因未就年终奖发放办法及不予发放原因举证而被判败诉。高先生于2015年3月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驻厂员,月工资标准3万元。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奖是否发放由公司根据整体经营状况、员工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自主决定”。每年3月前后,公司发放上一年度年终奖,高先生接连五年陆续领取2016年至2020年年终奖。2022年公司以“年终奖发放属企业自主经营权、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告知高先生不再发放2021年度年终奖,双方产生争议后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年终奖,但未就所主张的经营亏损情况提交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参照2020年年终奖发放数额,判令北京某公司向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