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检察5月9日消息,2023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戴某某伙同王某某,为非法牟利,利用自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的身份,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的方式欺骗有接种宫颈癌疫苗意向的被害人,谎称自己可以帮助预约并接种四价、九价宫颈癌疫苗。在接到被害人预约并收取费用后,戴某某准备好自己购买的生理盐水、注射器等设备,将被害人带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假宫颈癌疫苗。自2023年2月至案发,戴某某共计为40余人接种假宫颈癌疫苗,销售金额高达13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戴某某、王某某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2024年4月,海拉尔区法院公开审理,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戴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销售假药赔偿金人民币27.05万元,王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