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上7:58分许,在轨道交通11、16号线罗山路站3号口外,一辆停放在地铁站出站口的电动自行车突然冒烟,仅过了16秒,电瓶突然爆燃,迅速引燃周边停放的两三辆电动自行车。危急时刻,地铁工作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迅速出动,仅用6分钟就扑灭明火,避免了火灾的进一步蔓延。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提醒广大市民,要通过正规厂家购买质量过关的电动自行车;不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等停放、充电,做到“楼道不停车、电池不入户、人车不同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