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胖猫被捞女骗?还有多少捞女在骗人?捞女和妓女哪个更害人?我们应该怎么办?捞女是否应该以诈骗罪论处? 尤其是在今天这个互联网时代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在人员大流动、流动极其频繁、流动起来极其方便和快速的时代,线上“谈恋爱”,线上转账汇款,网上购物,快递到家,付出的一方不仅仅是感情,还有各种实实在在的金钱和财物,而接受的一方却可能因一言不合就拉黑、删除你的所有联系方式,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你可能连她的真实姓名和家庭地址都不知道,连她的身份信息都没有,你根本不可能找到她;即使你向公安机关报案,那又怎么样?你们是男女朋友,你的各种礼物和现金转账都被视为是“自愿赠予”,根本不可能被认定为是诈骗,不可能追回; 而更多上当受骗的人可能碍于个人隐私和面子,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咽,犹如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根本连说都不说,即使说出来也只能遭来周围人们无情的嘲笑和警察叔叔对你的教育一番,毫无意义,无可奈何。